厦门环保产业分享环保产业相关的法律条文
目前我们只能根据《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》等有关原则性规定,施加国际舆论压力,通过国际仲裁或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。前车可鉴,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内立法和执法力度,避免历史重演。可喜的是对防治废弃物转移问题,我国已有法可依,1995年发布了《关于坚决严格控制境外废物转移到我国的紧急通知》,1996年3月又颁布了《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规措施,因而我们的任务是严把执法关,切实贯彻下去;另外,还应结合对引进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,完善环境标准立法,力求与国际标准接轨,激励国内环保产业的成长,制定绿色产业政策,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,鼓励开拓国际市场,创建新的国际环保贸易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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